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锑行业准入条件的最新规定(三氧化二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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锑行业准入条件的最新规定(三氧化二锑)

一、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

新建和扩建锑冶炼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锑行业规划,有合法稳定的原料来源(与合法矿山签订原料采购合同,不得购买违规开采的矿产品),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%。

二、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

新建、改扩建项目精锑(锑锭)或锑白(三氧化二锑)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。主要设备鼓风炉风口区截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/座,反射炉炉膛不小于10平方米/座,浸出槽罐不小于5平方米/台。拥有综合回收和“三废”处理等完整的工艺流程。

三、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

(一)精锑

精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.03吨标准煤/吨,单位产品电耗低于460千瓦时/吨。

(二)锑白(三氧化二锑)

(三)熔析法生产三硫化二锑的综合回收率锑≥98%。

(四)综合回收利用水资源,水循环利用率≥95%。

五、产品及质量

锑原矿含锑量、锑原矿实物量、锑精矿含锑量、锑精矿实物量、锑块矿含锑量、锑块矿实物量、铅锑原矿含锑量、铅锑原矿实物量、铅锑混合精矿含锑量、铅锑混合精矿实物量。

(二)锑加工产品——锑及锑合金材

质量标准——精锑(锑锭)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/t1599-2002,锑白(三氧化二锑)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/t4062-1998,三硫化二锑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5226-86。其它锑品质量符合部、省、行业颁布的产品质量标准。

六、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